农夫控告羊。受理的法院威严十足地摆开了阵势;当法官的是只狐狸。
它们立刻开始查问原告的证据,被告的申辩;两者都要仔仔细细地陈述案情,提出一切证据,说明事情的真相。
农夫说:“五月十日,当我出去工作的时候,两只鸡找不着了,鸡毛和骨头撒在地上。那天只有这羊是在院子里的。”
羊辩护说:它整夜都在睡觉,而且请左邻右舍的人来做见证:大家一向认为羊不会有任何偷窃欺骗的行为,而且羊平生从来不吃鸟兽肉的。
狐狸的判决,逐字逐句的照录如下:
“我们认为,羊所申辩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;因为巧妙地隐瞒罪证是罪大恶极者的惯伎。证据已经证明:五月十日那天,羊跟鸡从来就不是隔得很远的,而鸡又是最鲜美可口的,何况又是这样的大好机会;所以,凭我的良心来判断,根据上述情况,我肯定羊是决不会放过鸡的。”
羊被判处死刑。立刻执行!
羊肉由法院没收,羊皮归原告收领。
(吴岩 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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